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工工资的管理,从即日起,临时工工资的发放方式,由过去各部门分别报送临时工工资,再交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发放,变更为各部门报送临时工出勤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发放临时工工资。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各临时用工部门每月5日之前报送本部门临时工上月出勤情况,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临时工出勤情况发放上月临时工工资,如因未及时报送临时工出勤情况造成当月临时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一切后果由部门承担。
2、如有临时工变动情况,请及时通知人事处。避免出现漏发、重发的情况发生。
3、考勤表需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临时工工资发放按照《UEFA 유로 2024 예선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包医院字[2016]186号)执行。
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