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年13日上午,校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会议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工会、妇委会兼职干部工作量补贴、电话费补贴问题,形成如下意见:
一、市级民主党派组织的主委、副主委,学校民主党派组织的主委工作量补贴每月100元,电话费补贴每月60元。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
二、学校民主党派组织的副主委工作量补贴每月60元,电话费补贴每月40元。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
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电话费补贴每月60元,校侨、台联主席电话费补贴每月40元。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
四、工会兼职副主席工作量补贴每月100元,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电话费补贴每月50元,所需经费由工会行政经费支出。
五、妇委会主任工作量补贴每月150元,所需经费由学校支出;电话费补贴每月50元,手机费补贴每月100元,所需经费由妇委会行政经费支出。
党委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