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31浏览次数:1642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在全国范围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7篇;召开各类座谈会34场、研讨30多次,近千人次参加;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前后修改36次……经过近一年的锤炼,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这是继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亮点一: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
    (亮点)《意见》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背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准则。1997年12月23日,江泽民同志同党外人士座谈时,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2000年中共中央在有关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决定中,又作了完善和发展。这次《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一是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中,增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把“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完善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三是将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在多党合作中“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原则,作为一条新的政治准则;四是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而形成了这些重要政治准则。
    (点评)楼志豪: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经验和政治共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政治规范。
      亮点二:鲜明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亮点)《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背景)从革命战争岁月,到改革开放时代;从1949年人民政协成立,到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党的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推动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点评)庄聪生: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多党合作的意识,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执政使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的这一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和完善。
     亮点三:明确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亮点)《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背景)积极建言,促进发展,始终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主旋律。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就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京九铁路及沿线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件,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8.8万余件,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点评)许嘉璐:民进中央主席
    多年来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建言献策,为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意见》颁布后,我们要适应多党合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标准,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着眼点,增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综合能力,防止出现新的“知识危机”和“本领恐慌”。
     亮点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亮点)《意见》用一个章节篇幅,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意见》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意见》还明确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背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5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和通报会有180多次。其中,2004年就有18次,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协商座谈会达7次。
    (点评)袁廷华:中央统战部一局副局长
    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是比较大的突破,是作为原则写进《意见》的。《意见》规定了协商的议题要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这既对中共党委提出了要求,也对民主党派提出了要求。因为民主党派收到议题后必须很好地进行研究,开座谈会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研,以便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我觉得对政治协商的一些做法以文件方式规定下来,意味着今后各方面都要按照文件来执行,政治协商不再会因为领导人开明程度和认识高低不同而改变。一句话,人变,而制度不变。
     亮点五:“参政议政”规定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亮点)《意见》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意见》对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背景)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在政协大会上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开展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围绕反腐倡廉、风险投资、失地农民保障、义务教育等重大问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仅今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就收到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4508件,大会发言668份。
    (点评)韩启德: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无论是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范围、渠道,还是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一直到怎么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意见》中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作为民主党派,我们更加明确了到底要做什么和怎么做。这是一份很好的文件,对民主党派更好地参政议政、发挥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亮点六:民主监督将越来越“实”
    (亮点)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了互相监督的性质,提出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还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
    (背景)监督,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每年政协大会上,党政领导列席大会发言,虚心听取委员们对各种问题的尖锐批评,从一个侧面折射了民主监督的力量。监督,有时还体现在一些“细节”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目前全国共有特约人员近1.7万人。
    (点评)石光树:农工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对民主监督作出详细规定,是这份文件比较大的亮点。1989年的文件中,民主监督的条文是散在其他章节中,而这次是作为一个部分单独写。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是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监督首先要知情,所以文件明确规定党委要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不能要求一蹴而就。我相信,只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民主监督的范围一定会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具体,一定会搞得更好。
      亮点七:无党派人士作用获得明确定位
    (亮点)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人士;要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背景)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民主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无党派民主人士”主要指一些参加过民主革命运动的无党无派人士。改革开放新时期,无党派人士的数量大大增加,职业和专业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学科状态,因而有可能在更广的范围内并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点评)叶朗: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
    中共中央再一次将无党派人士纳入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框架并给以重要的地位,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给予界定。作为无党派人士,我非常高兴。无党派人士人数比较多,有自身的优势,要对肩负的历史责任有新的认识,要积极参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各项活动,更加自觉、努力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亮点八:干部队伍中将出现更多的党外人士
    (亮点)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要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背景)党外干部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目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被选为全国各级人大代表的约17.6万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33.7万人;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的3.2万人。31个省区市政府中,绝大多数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或副市长。
    (点评)林嘉�: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
    总体看,省一级中共党委、政府对多党合作工作重视,对中共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较好,而市县等基层则重视程度不一,存在对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不够、实际运作困难等问题。建议切实加强中共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领导干部新时期统战理论的学习,提高他们对多党合作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民主党派干部到基层兼职、挂职的力度。
       亮点九:民主党派性质表述进一步完善
    (亮点)《意见》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中共十六大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后又被写进宪法,政协章程也随之作了相应修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成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民主党派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4年6月底,8个民主党派成员已达63.4万余人。
    (点评)甄小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我国的政党制度要长期坚持并充满生机活力,必须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最大限度地增强多党合作制度的包容性,不仅为原有阶层,而且为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新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利益表达提供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