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涉台事务和侨务工作 集中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6浏览次数:373

关于转发党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我校涉台事务和侨务工作

集中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党委同意统战部《关于加强我校涉台事务和侨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的意见》,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党委决定由党委副书记金学林和副校长陈石麟同志分管此项工作。

中共슬롯 머신 프로그램委员会

一九九零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校涉台事务和侨务工作集中

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的意见

我校教职工在台湾、港澳、国外的亲属、好友有数百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党中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近年来,涉台事务和侨务工作明显增多,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我校涉台事务和侨务工作由党委统战部归口管理。统战部是校党委和校行政主管对台工作和对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督促检查全校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指导并协助做好台港澳同胞、华侨、外籍华人,以及他们的眷属探访、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接待工作。

 2、全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邀请台港澳各界人士及华侨、外籍华人来校探亲、访问、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等有关涉台、涉侨事务,应将探访和交流活动的目的、计划通报统战部,由统战部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主管书记、校长报告。在探访与交流    

活动中,统战部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协助做好接待工作,探访、交流活动结束之后,统战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根据国家教委教留(1990)14号件的规定,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华人的眷属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对其眷属身份的确定归口由统战部审核并出具证明,然后再报省台办或省侨办审核批准。

4、在对台工作和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自行其事,向台湾及海外新闻机构提供各类稿件和资料,必须经省委宣传部或省委对台办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台湾和海外新闻机构提供稿件和资料。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华侨、外籍华人、台港澳同胞的交往中,丧失国格、人格,以各种方式向他们伸手要钱要物、强行劝募,违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为了加强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的领导,建议党委和校行政各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党委统战部